战大海主席在市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
2015-05-30 17:23:21

 

在市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
战大海

刚才,市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政法委等8个部门分别汇报了开展守法承诺活动情况,客观总结了前阶段工作,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。各位主席和部分常委又分别围绕法制荣成建设议政建言,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建议。总的来讲,各部门在推进守法承诺,建设法治荣成工作中思想重视、谋划到位、落实有力,推动有序。主要表现在:一是结构框架初步形成。四个层面的牵头部门都建立起了主要领导牵头,具体分管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,层层落实责任。二是制度已经初步形成。各推进组分别围绕依法行政、依法经营、依法治村(居)、依法维权四大主题,制订了切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、工作配档、公开承诺内容等。三是基础已经初步形成。目前全市已有15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、90多家经济和社会组织、910个村居、29万多自然人签订了守法承诺书。四是氛围已经初步形成。威海政法委向全市转发我市开展“守法承诺”活动经验,荣成电视台、荣成时讯、威海晚报等也分别做了专题报道。各领域围绕承诺内容,通过以开展系列学习、专题活动等形式,不断延伸活动内容,拓展了活动领域,增强了活动效果,可以说守法承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
    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,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“中国梦”的战略目标,与这个战略目标相匹配,又相继提出了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、全面从严治党”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,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“中国梦”的基础力量;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“中国梦”的体制力量;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“中国梦”的领导力量;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“中国梦”的保障力量。这“四个全面”是一个不可分割、相互依存、相互融合、相互支撑的有机统一体。从一定意义上讲,没有法治力量的保障,“中国梦”的构想就会有缺失,所以依法治国在实现“中国梦”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,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相对一个区域来说,全面依法治国,建设法治社会,不能空喊口号,必须得有抓手,我们开展守法承诺就是一个具体载体、一个具体抓手,必须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活动。我们这次常委会议,就是要集思广益,为深入推进守法承诺活动提供一些有益启示。下面,我结合本次常委会议的议题,谈几点意见。
    一在承诺绩效上,要处理好承诺与践诺的关系。承诺与践诺之间是效果指向的问题,虽然四个层面都做出了承诺,但承诺毕竟只是口头或书面的东西,关键还是要付诸行动,脚踏实地、不折不扣地实践和落实承诺。当前,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诺而不行、有诺不践的现象并不少见,让很多人认为承诺就是“防君子不防小人”,守法的得到约束,不守法的还是我行我素。如果我们开展守法承诺活动也产生了这种现象,必然会导致人们法治思维取向、法治价值取向扭曲,给法治荣成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。要让守法承诺避免陷于走形式,严格监督,落实惩治措施必不可少。这就要求我们在前期承诺的基础上,通过采取群众相互监督、有关部门跟踪问效、亮诺评诺等切实有效的措施,狠抓践诺。要加强领导调研监督促践诺,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及效果进行及时研判和评议,关注活动进展,揭示存在问题,把握发展方向。要推动人大监督、政协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、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,立体问效促践诺,巩固活动的实施成果。要强化舆论监督促践诺,在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引导、传递正能量的同时,利用多种媒介,加大对不履诺行为的曝光和披露力度,营造“诺不轻信,人不负我;诺不轻许,我不负人,”的浓厚氛围,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。
    二在承诺主体上,要处理好干部与群众的关系。大家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社会现象,虽然中国已经走上法治的道路,但为什么老百姓的法治意识、规则意识、契约意识还比较淡薄,主要原因说到底还是我们的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作用发挥得不够。领导干部是带头学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的“关键少数”,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,就会成为引导群众尊重法律权威、自觉守法用法的重要带动力量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、法治精神,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的能力,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责任,坚守住敬畏法律的底线,掌握依法行政尺度,廓清依法维权的边界,善于在守法承诺的活动中以身作则,带头落实各项承诺,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,主动当好四个模范,即做尊法的模范、做学法的模范、做守法的模范、做用法的模范。与此同时,要建立年度述职报告制度,每个领导干部要把守法承诺情况列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;落实领导干部插手、干扰司法和执法案件的记录制度。在规范干部行为的同时教育群众,通过领导与群众、专业与社会的多层互动,用干部守法用法、有诺比践的自觉行动,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,培育起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信仰。
    三在承诺章法上,要处理好普法与执法的关系。实践反复证明,执法是最有效的普法,执法的过程本身就是普法教育的过程。我们已经连续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,可这么多年来,老百姓还是停留在靠“人治”上,遇到问题总是习惯找关系,托熟人,看能不能通融一下。究其原因,法律意识淡薄是一方面,还有一个重要原因,那就是执法过程中的弹性执法。比如带有很大人治色彩的自由裁量权,让某些执法人员将“公权”当“私权”,也加剧了熟人社会现象。因此,应切实处理好普法与执法的相互关系,切实抓好“三个一”:要用好一把尺,现在一些执法人员公权滥用,罚与不罚、罚多罚少,毫无章法,专捏“软柿子”,不啃“硬骨头”等现象屡禁不止。只有做到关“后门”、堵“旁门”、开“正门”,以公平公正执法,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运行过程中的不当现象,不优亲厚友,不徇私枉法,熟人社会的潜规则才有可能真正被打破,群众固有的思想束缚才有可能被解除,让群众形成“遇事找法”的习惯,这也是最好的普法。要开好一扇门,执法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、公正办案,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,以规范执法、严肃执法促进深度普法。要结合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,建立执法、司法公开公示和执法自由裁量权群众监督评议、以及疑难案件处置过程听证等一系列制度,以案释法,让执法公开的过程成为普法、教育、警示的过程,靠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的力量,以文化人,提升法治素养,倡树法治精神,形成“办事有底线,遇事能找法,解决问题靠法”的社会共识。要种好一块地,每个执法单位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,法律法规也清晰地界定了这一亩三分地的职责范围,各执法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作为,履行职能,严格按照“谁执法、谁普法”的原则,努力消除执法不管普法、普法不管执法的“两张皮”现象。要善于通过一个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,向当事人及群众进行及时的、系统的、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,做到审结一个案件,普及一项法律。司法机关还要完善司法建议书制度,针对审理发现的重大漏洞和问题,及时提出司法、守法解释和建议,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亡羊补牢,让司法建议书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。以普法教育新形式、新手段、新方法,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、讲法、信法、守法的良好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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