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厉打击和及时处置民间非法集资的建议
2015-05-28 07:44:45

 

当前国内非法集资出现反复和上升的势头,特别是临近年底,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压力更大。荣成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调查认为,从风险排查的结果看,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表现:一是一些投资(咨询)、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内部治理不完善,外部监管先天不足,存在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,积聚了很多风险。部分人钻工商注册登记"先照后证"改革的空子,以咨询公司的名义登记后,违规开展投资理财业务,甚至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。二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操作,广泛吸收农民存款后未用于农业生产,而是高息放贷以赚取息差,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,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点风险领域。三是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准入"缺门槛"、业务范围"缺规则"、风险管控"缺监管"等,极易成为非法集资的载体。四是部分养老机构在没有提供实质服务的情况下,以"床位预售"、"预存房租"或会员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承诺高额补助或返利。五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宏观调控的双重压力下,一些能源、矿产、钢贸、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、资金趋紧等问题,资金链断裂、企业主跑路等事件暴露或放大了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。六是有的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犯罪,有的违反监管规定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。

建议:1、依法规范金融秩序,打击一些非法集资问题,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。2、依法严格监管。对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申报到经营直至退出实行全程监管,实行监督员责任制度。要健全信用体系,建立一个查询平台,一个诚信机制和一个信用信息的查询报告、查询机制。

3、形成打击合力。政府执法管理部门应立足部门职能,分兵把口,各负其责,依法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合力。4、加强宣传教育,让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,提高识别能力,让群众能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;要让群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,正确地疏泄压抑过久的股市投资热情,引导社会理性投资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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